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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城市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實住建部和國家發改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與建筑風貌管理的通知》,堅定文化自信、延續城市文脈、體現城市精神、展現時代風貌,以全面提升和展示新區城市內涵,并實現城市文化建設與風貌特色的精細化管理,塑造具有城市品位和文化底蘊的新區特色城市風貌。
二、本次編制的主要內容
本文件明確提出新區城市文化風貌特色重點管控區域包括城市核心功能區、體現歷史風貌的地區、城市主要干道及城市廣場和公園綠地、重要的濱水地區以及對城市文化風貌特色具有重要影響的主要節點區域,并從規劃、設計、建設、管理各環節角度出發,針對規劃編制、建筑設計、環境景觀、公共藝術品和保障措施五個方面提出了明確的管控要求。
(一)全鏈條、各環節落實風貌建設與文化管控
首先,從宏觀的規劃引領層面,到具體的建筑、環境以及公共藝術品的微觀設計層面,整體把控文化建設與風貌特色,同時從細節層面,進一步管控與落實新區的文化建設與風貌特色要求。其次,從設計、方案比選、建設工程方案審查、建設與竣工等各環節進一步落實城市文化建設與風貌特色的要求。
(二)特色化、精細化突出新區風貌特色
結合新區的城市文脈、城市精神,深入到空間設計、城市景觀設計、建筑風格、建筑色彩、建筑材質、建筑體量、綠化景觀以及城市公共藝術等各個重要細節方面,并對各個細節的需求提出相對應的特色化管控要求,如標識指示系統的智能化設計、市政設施的外觀藝術化處理等。
(三)各級各部門聯動落實工作責任
為進一步保障新區文化建設與風貌特色相關要求的嚴格落實,加強新區管委會、各新城管委會以及規劃、建設部門、城市管理部門、宣傳(文旅)部門、項目建設單位的聯動,形成工作合力,強力推進新區城市文化風貌特色工作,塑造具有城市品位和文化底蘊的新區特色城市風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