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負責建立健全新區生態環境基本制度;貫徹執行國家生態環境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基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新區生態環境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并監督實施新區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水功能區劃。
(2)負責新區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新區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生態破壞事件和違反環境保護法規行為的調查處理;擬訂新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指導協調各新城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擬訂及處置相關工作;牽頭指導實施新區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跨區域、流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新區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3)負責監督管理和落實新區減排目標;組織制定并落實新區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制度并監督實施;確定新區大氣、水等納污能力,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監督檢查各新城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4)負責提出新區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新區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5)負責新區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新區大氣、水、土壤、噪聲、惡臭、光、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新區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新區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入河排污口管理;組織指導新區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和農村污水治理工作;組織指導新區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新區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6)指導協調監督新區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新區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協調落實新區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并監督執法;監督新區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新區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7)負責新區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核與輻射安全政策、規劃和標準;研究擬訂新區地方性輻射安全法規和規章草案并組織實施;牽頭負責新區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新區核設施和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單位的安全防護和統一監督管理;對新區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8)負責新區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按規定審批或審查新區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監督建設項目落實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指導開展環境保護竣工驗收;擬訂并組織實施新區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9)負責新區生態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落實中央和省級、市級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和規范,監督實施相關標準的執行;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新區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置,組織實施新區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包括二氧化碳在內的溫室氣體減排監測、生態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新區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組織建設和管理新區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推進智慧環保建設,建立生態環境大數據平臺,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新區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10)負責新區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擬訂并實施新區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規劃和政策。
(11)負責新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2)統一負責新區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組織開展新區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新區重大生態環境違法問題;負責新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13)組織指導和協調新區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計劃,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開展新區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范;組織新區級環境科技成果的交流與推廣。
(14)開展生態環境對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新區參與國際生態環境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
(15)承辦新區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負責人:王春明
聯系電話:029--33585034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節假日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辦公地址:陜西省西咸新區能源金融貿易區能源路201號西咸大廈8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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